高雄市議會議長曾麗燕被控詐領助理費案,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。 (中央社資料照)
2022/03/28 05:30
〔記者吳書緯/台北報導〕議員涉詐領助理費案層出不窮,成了「藍綠共業」。各黨立委紛提案修法放寬議員公費助理聘用限制試圖解套,但法界人士分析,應透過議員整體補助費用彈性化,才能有效解決問題。
現行縣市議員聘用公費助理法源依據來自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」第六條,明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,每位議員每月不得超過廿四萬元,每位助理支領金額不得超過八萬元;至於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兩人至四人,每位議員每月不得超過八萬元。
為了讓議員聘用助理更有彈性,內政部曾經於二○二○年五月在部務會報中通過該補助條例修正草案,在補助總費用不變的前提下,取消議員聘用助理的人數上限,同時開放聘用非專職助理,以及刪除每位助理月薪上限,但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查後,尚未經過行政院會通過。據指出,在增列助理加班費與否,以及助理薪資調整的財源問題,中央與地方尚未達成共識。
不分黨派各提版本 放寬人數限制、提高助理費上限
同一時間,本屆立法院包含民進黨立委鍾佳濱、許智傑、郭國文等人,國民黨立委林思銘、魯明哲、林奕華等人,還有民眾黨團、時代力量黨團分別都提出各自的修法版本,至少超過十案,內政委員會本週三已排定審案。細究修法內容主要是放寬人數限制,方便議員得以聘用兼職助理;部分版本則提高助理費用總額(直轄市議員每月助理費上限從二十四萬元增為三十六萬元,縣市議員每月助理費上限從八萬元增為十六萬元);另有部分版本加入公費助理名冊覆核機制,甚至提案調升「為民服務費」。
但曾任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的律師鍾維翰分析,民代會觸法,往往是認為助理費是「實質薪資補貼」,可以拿去做跑紅白帖或送花籃等用途,因此將助理薪資低薪高報或用人頭領取導致觸法。
法界︰應多編列補助 供彈性使用 才能解決問題
南台科大財法所教授兼所長羅承宗提到,議員詐領助理費可以分為「公款公用」與「公款私用」,前者則是將人頭助理所獲得的助理費,彈性用於議員職務上,如聘用兼職助理等;後者如前台北市議員秦儷舫詐領助理費來繳房貸。
鍾維翰指出,最高法院一○七年度的判決,已某種程度放寬認定,只要議員能證明詐領的助理費是用在和議員工作實質關聯項目上,就不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」,僅會觸犯較輕的刑法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,法院某種程度在幫議員解套。
鍾維翰指出,地方民代會有紅白帖等為民服務支出需求,若照目前的修法方向如助理名冊公開等,仍有可能透過詐領助理費補貼其他用途,因此應在其他經費多編列補助獲得實質補貼。羅承宗認為,修法方向應要賦予地方民代更大彈性。